《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需准备的主张抚养权依据的证据有①原告系被告之子②原告未成年③原告不能独立生活的证明(如在上学,或丧失劳动能力等)
四、被告的收入证明或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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