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即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任意撤销权。
- 先确认赠与是否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是经过公证,若果没,则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
- 若果是因为附赠与财产才同意离婚的,对方又想撤销赠与的财产的,则违背了道德性质。是可以起诉的
- 起诉的其他相关事项请参照《立案流程》。